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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专区]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合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力争通过3-5年,逐步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一批省级学会成为具有承接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能力的机构,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稳妥有序。着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求,发挥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重要作用,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整体部署,有序推进。重要环节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改革创新,试点先行。以学会承接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为试点目标,着力破除阻碍政府职能转移的制度障碍,切实提升学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相关规范。完善试点学会工作机制,健全学会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公开机制和服务机制。
(四)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四大类开展试点,适合学会承担的相关工作,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委托学会承担。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服务方式,加强对其服务行为的规范,发挥其自律作用;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鼓励省科协所属学会积极通过参与竞争性评审或竞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深层次问题,积累改革经验,形成制度机制成果。
(一)相关科技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以后评估为重点,开展以下3方面的试点探索。
1.科研和创新平台评估。围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和创新平台的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政府部门按照有关管理要求,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学会作为第三方,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科技支撑计划等,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程序,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科研项目实施后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部署,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探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试点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根据学会优势,选择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引导、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四)科技奖励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省级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范围。进一步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试点工作总体协调组织由省科协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政策扶持部门,有关试点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以及试点项目承担学会共同参与,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统一部署,联系会商,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政府部门要明确分管处室,加强协调对接。
(二)明确转移项目任务。围绕四大类的试点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职能转移项目,由学会通过参与竞争性评审或竞投标政府购买服
务等方式承担项目。
(三)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每个试点项目由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组成项目实施团队,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试点学会要明确负责人,成立专门机构。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四)明确综合协调部门。省科协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协调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牵头召开协商会议,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改进和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政策法规环境,形成稳定、有效的学会监管和业务指导体系。
(二)形成工作规范。省科协要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推进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规范,把试点经验凝炼上升为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完善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
效评价机制。
(三)提供经费和政策扶持。完善相关的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相关改革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研究明确适合向学会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试点学会给予扶持。
(四)提升学会能力。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学会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一流学会集群的“火车头”作用,完善学会内部治理机构,培养专门队伍,加强学会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现代科技团体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
实把学会建成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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