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官方链接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南app官方链接(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强化本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江南app官方链接章程》和《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普及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产品,更有效地提高本会为我省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工作者服务质量,增强本会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省畜牧兽医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的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中国国籍的从事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的工作人员及个体劳动者,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个人会员
第六条分会发展的会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与本会的学科(或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
1.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科技工作者;
2.自学成才,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或有关管理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行业管理或工作经验的工作者;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者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1、提交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中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但补选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2、本会秘书处统一下发团体会员入会通知书,团体会员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交纳会费。
3、由本会秘书处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发放团体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理事单位以上的团体会员将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授予牌匾。
(二)个人会员:
1、通过微信会员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入会申请并缴费;
2、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发放个人会员电子会员证。
第九条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表决权外,享有常务理事、理事同等待遇。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江南app官方链接章程》规定的权利
(一)优先在本会的刊物、网站、公众号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二)优先在本会主办各种活动和刊物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
(三)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和相关活动等;
(四)享有本会主办各种学术会议的优惠和资料查阅;
(五)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团体会员可获赠《广东畜牧兽医科技》每期一本;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享有《江南app官方链接章程》规定的义务
(一)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各项活动,
(二)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三)宣传本会,普及畜牧兽医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会费
第十三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三)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元。
第十七条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二)本会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举办学术会议、开展会员活动对团体会员给予优惠部分的补贴;
(六)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七)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八)办理会员提案和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费开支。
第十八条会费的交纳办法:会费每年交纳一次或一次缴纳两年以上。
(一)每年5月份为团体会员会费统计时间,本会秘书处将统计截止上一年度12月30日会费缴纳情况,并向未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发出会费交纳通知,团体会员应当在12月30日之前将会费汇至本会,由本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个人会员通过微信会员管理系统在线缴费。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业务主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时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两年者,视为自动退会,三个月后在媒体上公布退会名单。
第二十二条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科技创新贡献的团体会员授予江南app官方链接先进团体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畜牧兽医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江南app官方链接先进个人会员称号等荣誉称号;
(三)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给予奖励,并授予不同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学术会议、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畜牧兽医或其它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六)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者;
(八)有损于畜牧行业者,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
受到处罚的会员在本会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布。
第五章退会
第二十四条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会秘书处,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请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退会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
第二十五条迟交或拒交年度会费达两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六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