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官方链接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2009年6月30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江南app官方链接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颁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费用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学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学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也是学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
第三条 会费标准
1、常务理事的单位会员费为3000元/年;
2、理事的单位会员费为1500元/年;
3、团体会员单位会费为1000元/年;
3、个人会员会费为30元/年。
第四条 有多重职务的会员单位按最高标准交纳会费,不重复交纳。
第五条 会费的收取
江南app官方链接(以下简称本会)会员会费每年交纳一次。每年3月份是会费交纳时间,本会将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将会费汇至本会,由本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归口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学会财务管理。学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单独设立账册。
3、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江南app官方链接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江南app官方链接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学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召开会议、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6、学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理事长)负责制,专人审批;大项支出如房产、设备购置,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2、学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3、学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八条 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会费、不得拖欠,会员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